聽說在美國住滿十年就可以申請綠卡。這是真的?
好消息是,在美國連續居住十年的人確實可以獲得綠卡。然而,這不是唯一的要求。
當您聽說取消搬遷或有時被稱為“10 年綠卡”時,指的是一種免於搬遷的形式,稱為非永久居民取消搬遷。如果您正在移民法官面前進行遣返程序,您只能獲得此救濟。處於遣返程序中是一件嚴重的事情,因為拒絕救濟可能導致您被驅逐出境。在決定這種形式的救濟是否適合您的情況時,必須考慮到這一點。
要符合取消遣返的資格,申請人必須證明:
特殊和極其不尋常的困難是移民法的最高標準。因親人被驅逐而造成的共同困難不足以獲得此類救濟金。僅搬遷到一個遭受貧困或暴力的國家之類的事情是不符合標準的。現實情況是,只有有限類別的案件可以承擔這一負擔。
如果您即將在移民法庭舉行聽證會並且還沒有綠卡,取消遞解出境可能會保護您免於被驅逐出境。如果您認為您可能有資格獲得此表格或救濟,或對此有進一步的疑問,請聯繫 Transparent Justice 以幫助您完成移民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