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正義律師事務所

兒童入境暫緩遣返 (DACA)

既然國土安全部已經發布了最終規則,我可以提交新的 DACA 申請嗎?

最終規則包括接受新的和更新的 DACA 申請的規定。但是,由於未決訴訟,政府目前只接受續簽申請。 

兒童入境暫緩遣返行動,或更普遍稱為 DACA,是美國政府採取的檢察自由裁量權行動,提供免除遣返、工作授權和申請美國境外旅行許可的能力 當它於 6 月創建時2012 年 15 日,它只是一份備忘錄,類似於辦公室執行程序的方式。這意味著它可以隨時輕鬆更改。但是,自 2022 年 10 月 31 日起,DACA 的最終規則生效。 

要符合 DACA 的資格,申請人必須證明:

  • 您出生於 1981 年 6 月 16 日或之後
  • 您在 16 歲之前來到美國 
  • 自 2007 年 6 月 15 日起一直居住在美國,直至提交 DACA 申請 
  • 您在 2012 年 6 月 15 日以及提交 DACA 申請時身在美國 
  • 您在 2012 年 6 月 15 日和提交 DACA 申請時沒有合法移民身份
  • 您目前正在上學,已從美國高中或同等學歷畢業,或者是光榮退伍的退伍軍人 
  • 您沒有被判犯有重罪、3 項或更多輕罪或重大輕罪
  • 你不會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 
  • 您保證行使自由裁量權

連續居留和輕罪是否重大等概念是律師可以幫助您理解的法律術語。如果您認為您可能有資格獲得此表格或救濟,或對此有進一步的疑問,請聯繫 Transparent Justice 以幫助您完成移民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