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正義律師事務所

您是否被指示在 60 天內出現在當地的 ICE/ERO 辦公室?

在哪裡度過 3 年和 10 年的酒吧?

我受到 3 年或 10 年的限制。在我成為居民之前,我是否必須在這段時間內留在美國境外?

USCIS 已澄清,3 年和 10 年的限制在重新進入美國後繼續有效,這已得到移民上訴委員會的確認。換句話說,受 3 年或 10 年限制的身份調整申請人在申請居留權之前不再必須在美國境外停留必要的時間段。 

然而,這提出的問題是,離開美國的人如何才能重新進入適用於他們的酒吧?假設瑪麗在 2010 年未經許可進入美國。2012 年,瑪麗回到她的國家照顧她病重的母親。 2013年,瑪麗擅自回到美國,並一直留在這裡。到 2023 年,瑪麗已經解除了她在 2012 年離開美國時適用的 10 年禁令。然而,瑪麗不僅在返回美國後累積了額外的非法居留,而且在她重新進入美國時也觸發了永久禁令在先前累積一年的非法居留後未經許可。克服永久禁令的唯一方法是申請並獲得豁免批准,並且在大多數情況下,在美國境外停留 10 年。這段時間不能在美國度過 在這種情況下,新政策的澄清對瑪麗沒有幫助。

該政策可能對希望以基於就業的非移民身份重新進入美國的人有利,例如 H-1B 或 L-1 簽證持有人。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會在申請非移民簽證的同時申請非移民豁免,如果獲得批准,就可以合法進入美國。這樣做的好處是此人沒有觸發永久欄。申請基於就業的簽證的非移民豁免比旅遊簽證的成功機會更高,因為領事官員可能會因申請人之前的移民違規行為而拒絕旅遊簽證。使用前面的例子,如果瑪麗在獲得 H-1B 簽證豁免批准後獲准進入美國,那麼她在美國度過的時間將計入解除 10 年禁令。此外,如果在解除禁令後她有成為永久居民的基礎,例如與美國公民結婚,她將有資格這樣做。

這些示例僅考慮非法居留限制,並未討論任何其他可能導致某人無法入境的情況,這些情況會造成額外的障礙並可能無法成為合法永久居民。移民法的這一領域非常詳細,應諮詢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以幫助您完成整個過程。

什麼是非法居留?

什麼是非法居留?

非法居留是指一個人未經授權在美國逗留的時間。當有人在美國停留超過其簽證的授權停留時間或未經許可進入美國時,就會發生這種情況。單次非法居留累計超過 180 天但少於一年的個人,三年內不得再次入境或再次進入美國;那些在單次逗留期間累積超過一年非法居留的人將被禁止十年。

非法居留的累積有一些例外情況,包括:

  1. 1997 年 4 月 1 日之前發生的非法居留將不予考慮。
  2. 未滿 18 歲的個人不會累積非法居留。
  3. 申請庇護或暫緩遣返的個人在申請待決期間不會累積非法居留。
  4. 在其授權逗留期滿之前及時且非輕率地提交身份變更或逗留延期申請的個人在其申請待決期間不會累積非法居留。
  5. 根據家庭團結計劃獲得保護的個人。

重要的是要注意,非法居留累積的例外情況可能很複雜且微妙,每個人的情況都是獨一無二的。諮詢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以確定規則如何適用於您的具體情況始終是個好主意。

對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支持

對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支持

我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我仍然可以通過我的配偶、父母或子女申請居留權嗎?

是的,您可以在施虐者不知情、不同意或不參與該過程的情況下獨立為自己請願。美國政府不容忍濫用移民程序來虐待非公民。如果您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威脅您,他們將拒絕或撤回移民申請以試圖控制、脅迫或恐嚇您,透明司法可能會提供幫助。 

《暴力侵害婦女法》(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簡稱 VAWA) 於 1994 年制定,旨在保護受到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配偶、父母或子女虐待的非公民自行申請移民救濟。要獲得 VAWA 資格,申請人必須: 

  • 是美國公民的合法永久居民施虐者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如果您的配偶去世、您離婚、您的配偶失去他/她的居留身份或您的婚姻不合法但您認為它是合法的,您甚至可能符合資格.);  
  • 您受到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親屬的毆打或極端虐待; 
  • 您是或曾經與施暴的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親屬同住;和
  • 你是一個品德良好的人。 

如果您是基於您的婚姻申請的,您還需要證明您是出於善意而不是為了移民利益而結婚。如果您遇到這種情況,或對此有進一步的疑問,請聯繫透明司法以幫助您完成移民程序。您也可以撥打全國家庭暴力熱線 800-799-SAFE (7233) 或 800-787-3224 (TTY) 尋求幫助。該熱線提供當地資源、庇護所、醫療服務等即時援助。 

兒童入境暫緩遣返 (DACA)

兒童入境暫緩遣返 (DACA)

既然國土安全部已經發布了最終規則,我可以提交新的 DACA 申請嗎?

最終規則包括接受新的和更新的 DACA 申請的規定。但是,由於未決訴訟,政府目前只接受續簽申請。 

兒童入境暫緩遣返行動,或更普遍稱為 DACA,是美國政府採取的檢察自由裁量權行動,提供免除遣返、工作授權和申請美國境外旅行許可的能力 當它於 6 月創建時2012 年 15 日,它只是一份備忘錄,類似於辦公室執行程序的方式。這意味著它可以隨時輕鬆更改。但是,自 2022 年 10 月 31 日起,DACA 的最終規則生效。 

要符合 DACA 的資格,申請人必須證明:

  • 您出生於 1981 年 6 月 16 日或之後
  • 您在 16 歲之前來到美國 
  • 自 2007 年 6 月 15 日起一直居住在美國,直至提交 DACA 申請 
  • 您在 2012 年 6 月 15 日以及提交 DACA 申請時身在美國 
  • 您在 2012 年 6 月 15 日和提交 DACA 申請時沒有合法移民身份
  • 您目前正在上學,已從美國高中或同等學歷畢業,或者是光榮退伍的退伍軍人 
  • 您沒有被判犯有重罪、3 項或更多輕罪或重大輕罪
  • 你不會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 
  • 您保證行使自由裁量權

連續居留和輕罪是否重大等概念是律師可以幫助您理解的法律術語。如果您認為您可能有資格獲得此表格或救濟,或對此有進一步的疑問,請聯繫 Transparent Justice 以幫助您完成移民程序。

如果我在美國居住了 10 年,我可以申請綠卡嗎?

取消非永久性居民的搬遷

聽說在美國住滿十年就可以申請綠卡。這是真的?

好消息是,在美國連續居住十年的人確實可以獲得綠卡。然而,這不是唯一的要求。

當您聽說取消搬遷或有時被稱為“10 年綠卡”時,指的是一種免於搬遷的形式,稱為非永久居民取消搬遷。如果您正在移民法官面前進行遣返程序,您只能獲得此救濟。處於遣返程序中是一件嚴重的事情,因為拒絕救濟可能導致您被驅逐出境。在決定這種形式的救濟是否適合您的情況時,必須考慮到這一點。

要符合取消遣返的資格,申請人必須證明:

  • 您已經連續在美國居住至少十年
  • 你是那段時間品德好的人
  • 您沒有任何使您不能被接納或被驅逐出境的定罪
  • 如果您被驅逐出境,您的合法永久居民或美國公民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將遭受異常和極其不尋常的困難。

特殊和極其不尋常的困難是移民法的最高標準。因親人被驅逐而造成的共同困難不足以獲得此類救濟金。僅搬遷到一個遭受貧困或暴力的國家之類的事情是不符合標準的。現實情況是,只有有限類別的案件可以承擔這一負擔。

如果您即將在移民法庭舉行聽證會並且還沒有綠卡,取消遞解出境可能會保護您免於被驅逐出境。如果您認為您可能有資格獲得此表格或救濟,或對此有進一步的疑問,請聯繫 Transparent Justice 以幫助您完成移民程序。